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会组织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的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牢牢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学生、代表学生、服务学生、依靠学生;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
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一)职能作用更加明确
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二)代表性更加广泛
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三)作风更加严实
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四)工作效能更加彰显
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校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改革举措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同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更多忠诚担当的优秀学生骨干,在广大同学当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 引导服务广大同学成才报国。创新服务的方式和载体,密切结合同学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特点,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引导同学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中。动员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建功立业,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3.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4.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具备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5.简化机构和人员。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校学生会总数不超过40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不超过4人;每个部门负责人1至2人。二级院系学生会不超过20人,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不超过1—2人。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15人。除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6.明确学生会干部条件。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列,且无课业不及格等情况。
7.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8.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一是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二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四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9.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学生干部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克服脱离广大同学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评价体系。
10. 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吸纳同学共同参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学生会组织作用。校级学生会组织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
五、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学校党委制定下发之日,由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