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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常态化开展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评估暨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备案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10-14 10:19:11来源: 阅读数: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工作安排,现将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评估暨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备案工作提示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

    二、备案方式

    将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企业微信“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备案平台”)以学年为周期完成信息上报备案。

    三、备案内容

    高校学生会组织备案包括8部分内容。

    1.基本信息:团体名称、章程、会员人数、二级院(系)学生会组织数等。

    2.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情况:召开时间、主要议程、工作报告、学生代表人数、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常设机构情况(常任代表会议/委员会)等。

    3.机构人员情况: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名称、职能、人数,学生会工作机构成立团支部情况(先填报主席团相关信息,再填报各部门信息)。

    4.党的领导、团的指导落实情况:学校党委听取汇报情况、学校团委具体指导情况、学生会秘书长基本信息等。

    5.工作人员培训和述职评议情况:春、秋季学期培训覆盖人数,述职评议时间、实施办法。

    6.二级院(系)学生会组织情况:基本信息和关键改革举措完成情况。

    7.优秀案例:“我为同学做实事”服务同学项目、“学生会改革进行时”自身改革项目简介,每类项目各提交1个典型案例,围绕背景、做法、成效形成不多于1000字的材料。

    8.自评公开情况:自评公开链接、同学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工作流程

    1.自评和公开:各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围绕2023—2024学年改革进展开展自评,并于10月30日前在校内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公开(《自评公开模板》见附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备案:10月31日前,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按照备案内容要求的八个模块在企业微信(电脑端)“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备案平台”向省学联秘书处提交2023—2024学年备案申请。

    3.复核和满意度测评:省学联秘书处对全省高校备案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反馈高校党委、团委并报全国学联秘书处汇总。省学联秘书处将结合复核工作,随机抽取该学生会组织1%的会员(即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测评),组织填报对学生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测评问卷;访谈学校党委分管学生会工作的负责同志。

    五、注意事项

    1.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要认识到自评公开对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组织形象的重要意义。自评公开渠道应为校团委微信公众号或本学生会组织微信公众号。自评公开具体内容应直接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在推送中,不得以“阅读原文”查看、网盘下载等形式设置。

    2.各高校团委负责人、学生会秘书长、研究生会秘书长等人员请提前下载“企业微信”PC端,团省委学校部将发放平台操作手册。

    3.2024年8月20日前召开本学年(2023—2024学年)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组织备案,8月20日后召开本学年(2023—2024学年)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请于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及时完成组织备案。

    4.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备案平台”提交2023—2024学年备案申请前,相关材料内容请提前与省学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再提交平台进行省级复核。

    联系人:丁宇彤

    联系电话:027-87235731

    电子邮箱:hbsxlmsc@126.com

    附件:自评公开模板

    附件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þ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þ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þ是

    □否

    实有32 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þ是

    □否

    实有5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þ是

    □否

    实有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þ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þ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þ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þ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þ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þ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4.05.2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þ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þ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þ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þ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þ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þ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þ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þ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符合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符合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符合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符合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符合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符合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符合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符合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符合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符合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符合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符合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符合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符合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教育与艺术学院

    财经与旅游学院

    医学院

    口腔医学院

    护理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卫生技术学院

    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校团委和孝感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简称“校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为同学健康成长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同学之间的交流,团结兄弟学院、学校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和孝感市学生联合会并受其指导。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本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二)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校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大会代表名额大于等于学生总人数1%,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推行并完善提案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校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校学生会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职权;每届学生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二次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校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主席团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不超过5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部门。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校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学生会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和院级学生会委员会。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院级学生会换届及主要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十七条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指导,一般一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在班主任指导下与本班团支部委员会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曰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代为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2

    综合协调部

    6

    综合协调部负责处理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书起草发布。物资、理论学习与调研、档案管理等多项任务

    3

    学习部

    5

    以校园学风建设、营造学习氛围为宗旨,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及要求,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丰富校园文化和

    同学课余文化生活

    4

    心理部

    3

    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营造校园良好心理氛围。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自助能力,增强学生心理保健和求助意识,培养健康人格;宣传“自助助人”理念,使学生完善自己同时关爱他人,共同建设团结、友爱、和谐的学校大家庭

    5

    权益部

    6

    以服务同学、维护全校学生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协调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权益关系为主,针对学校的政策、学生的利益给予宣传和引导,同时,及时有效的汇集同学们的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同学的正当权益进行维护

    6

    体卫部

    4

    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整体素质,尽量让每位学生接受优良的体卫教育,为学生具有强壮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服务

    7

    民族部

    4

    全面帮助在校各少数民族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加强民族团结与了解、宣传民族知识、促进各民族同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营造和谐校园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朱怡霏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23级

    61/213

    2

    赵雅妮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3级

    2/116

    3

    周俊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3级

    9/73

    4

    彭雨薇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3级

    30/105

    5

    鲁昌舜

    共青团员

    财经与旅游学院

    2023级

    12/67

    6

    李玉琴

    共青团员

    财经与旅游学院

    2023级

    15/67

    7

    高学芳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3级

    13/45

    8

    王晶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3级

    5/44

    9

    刘观清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3级

    19/96

    10

    周涔枫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3级

    16/50

    11

    王琳淇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3级

    4/96

    12

    鲁美慧

    共青团员

    财经与旅游学院

    2023级

    30/160

    13

    陈欣平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3级

    74/283

    14

    王思婷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3级

    34/182

    15

    郭沣仪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3级

    28/43

    16

    黄婕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3级

    18/96

    17

    刘臣臣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3 级

    5/46

    18

    袁圣雄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3级

    30/96

    19

    吕遥珊

    共青团员

    财经与旅游学院

    2023级

    15/54

    20

    白玉垚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23级

    16/55

    21

    彭嘉欣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3级

    7/45

    22

    刘政威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3级

    45/105

    23

    王彬吉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3级

    37/115

    24

    李长顺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3级

    15/51

    25

    陈佳钰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23级

    21/213

    26

    彭希

    共青团员

    卫生技术学院

    2023级

    28/213

    27

    王萍

    共青团员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23级

    66/213

    28

    李秦语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3级

    18/56

    29

    冯赢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3级

    13/182

    30

    沈春芳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3级

    10/100

    31

    陈柏瑞

    共青团员

    口腔医学院

    2023级

    180/621

    32

    孟非凡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3级

    39/10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严格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1〕3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上级团学组织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每名参会代表发选票一张,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从8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5人,凡出席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大会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唱票人3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经过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三、会场设投票箱2个,代表按指定的顺序投票。投票开始后,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大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竞选候选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投票。

    四、选举时,各位代表在你同意的人选正下方空格内画个“○”,不同意的则在候选人正下方空格内画个“×”,你认为有更符合人选,可在选票空格加新候选人姓名,所选人数不得超过1人。

    五、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部分书写不清楚,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六、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选票;超过应选名额的,该选票作废。

    七、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的结果汇报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票有效;多于实发票数,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束后,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排名前五的竞选者初步当选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对其进行试用考核,考核期三个月。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当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五届主席团成员。

    九、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果选举中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5月26日

    (二)地点:文昌礼堂

    (三)代表数量:388人

    (四)主要议程:

    1. 校团委书记鲁若曦老师为大会致开幕词;

    2.党委学工部(处)副处长汪胜祥老师宣读表彰文件

    3.党委学工部(处)部长魏俊桃老师讲话

    4听取、审议并通过第二十四学生会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hbvtc.edu.cn/info/1093/19899.htm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近一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能起到充分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号召力;

    (二)代表名额分配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数量的2倍。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学院团组织递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各学院团组织和学生会根据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3.各学院团学组织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单;

    4.代表名单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定无异议后经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提交校团委审定。凡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原选举单位必须予以撤换。正式代表可享有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改进完善学生会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发展,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学生会组织改革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评委以各学院学生会代表、各学院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常规考评和集中述职,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其中常规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述职分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与现场述职汇报两部分。

    第五条评议结果将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并作为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常规考评

    第六条常规考评将从政治态度、品行纪律、学业发展、工作成效四方面对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25分)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加强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思想引领、理论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之中。

    (二)品行纪律(25分)

    1.品德端正、尊师重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未受处分;

    2.落实《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践行校学生会各类规章制度。

    (三)学业发展(25分)

    1.重视专业学习,在学生上起到带头作用。

    2.重视本领养成、善于创新开拓。平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争做先进和表率。

    (四)工作成效(25分)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执行能力及思考能力。顺利实施本职岗位工作,落实校学生会相关要求,有明确的工作计划。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兢兢业业、积极工作。善于联系学生,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第七条常规考评贯穿学年,一般于学年末进行统计。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考评计算方式如下:

    主席团成员评分=各学院学生会代表、各学院学生代表评分×50%+校团委评分×50%

    部门负责人评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评分×35%+校学生会所在部门成员评分×35%+校团委评分×30%

    第三章集中述职

    第八条集中述职一般于学期末举行,通过查看学年总结材料及现场听取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工作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品行纪律状况、学业发展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等方面情况。

    (二)述职汇报。结合校学生会职能定位,真实准确、亮点突出、详实清晰地进行现场汇报,并接受评议委员会的答辩提问。

    第九条集中述职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集中述职汇报评分=校团委评分×50%+各学院学生会代表、各学院学生代表评分×50%

    第四章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校学生会根据常规考评和集中述职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

    最终述职评议等级:总分≥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流程、结果将公开,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与反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依据评议结果进行评优联评,总评优率为学生骨干人数的2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雯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雯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