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院青字〔2017〕20号
关于同意成立民乐团协会的批复
民乐团协会:
报来《关于要求成立民乐团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校团委《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符合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意成立民乐团协会,考察期一年,由教育与艺术学院团总支协助管理。第一届会长由郭晓峰担任。
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自觉接受校团委以及校团委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学校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做出贡献。
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成立 民乐团 批复 .
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印发 .